排放清冊一般是指國家、區域或公司/事業單位等所有活動產生的污染排放總量,故涵蓋的污染源即包括其權轄範圍區域內...(詳細內容)
空氣污染排放量推估的主要用途可歸納如下:1.空氣品質管理成效檢討及管制策略之研擬:除了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外,排放量...(詳細內容)
台灣地區區域性空氣污染排放量之推估開始於民國78年,剛開始僅針對大台北高雄地區進行排放量調查推估...(詳細內容)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推估可分為下列幾種方法:第一種方法為直接推估方法:由量測排放污染物的濃度配合量測之體積流量...(詳細內容)
為讓使用者掌握排放量推估參數之原始來源,將表列TEDS 10.1線源與面源推估使用之參數來源...(詳細內容)
TEDS 10.1版清冊人為污染源主要區分為點、線與面源,以下分別說明推估範疇,推估方法請參閱各技術文件說明...(詳細內容)
排放量推估結果之品質(即不確定性)等級劃分,主要是區分為A~E五個等級進行評定。進行不確定性分級時,按污染源排放之特性與推估方法不同...(詳細內容)
排放清冊推估之目的,除了作為空氣污染物主管機關管制政策研擬之基礎資料外,另一項重要之功能為提供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基本資料...(詳細內容)
TEDS 10.1版排放清冊因應空氣品質管制與模式模擬使用者對於排放時間特性細部解析之需求,依製作清冊過程中可取得的資料與不同排放源特性...(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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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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